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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先进性 1、阳光私募信托计划具备转化、放大与减震三大功能,其核心 功能将银行客户转化为券商客户;以成都分公司去年的交易数据来 看,平均客户周转率为 8 倍,交易量为 16 倍,但阳光私募信托计划 平均周转率为 15 倍,交易量为 30 倍,同时可以以较小的资产撬动银 行较大的资产,能大幅度提升营业部盈利能力与市场占有率;今年又 是中国金融市场创新元年, 股指期货的推出已经大大压缩了散户投资 者的生存空间, 阳光私募信托计划通过专业理财以对冲的方式参与衍 生品市场,能大大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。 2、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迎合了银行高端客户对高端投资产品的需 求,由于公募基金依靠收取管理费的盈利模式,从激励机制上先天缺 失信托责任, 而私募基金与客户盈利相捆绑的市场化激励机制使得从 业时间长、资产管理能力强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纷纷转投私募基金, 加 之私募基金灵活的仓位配置, 使得此类产品满足了银行高端客户的需 求。 3、阳光私募管理的业务素质较强,分公司在阳光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选择上严把质量关,基本上只与获得过“金牛阳光私募基金” 奖 项的公司进行合作。在今年上半年震荡回落的行情中,阳光私募已经 体现出强于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能力, 通过国信证券阳光私募基金相 关研究报告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阳光私募的优势 : “截止 2010 年 7 月 30 日,17 家金牛阳光私募今年以来的净值回报明显优于市场整 体以及非金牛阳光私募的表现。其中,金牛阳光私募今年以来的净值 收益为-3.98%, 相比之下整个阳光私募市场和非金牛阳光私募的净值 收益分别为-6.68%和-7.99%。而同期沪深 300 和普通股票型公募基 金的跌幅分别在 19.77%和 10.5%。 ”
一、阳光私募的概念 阳光私募通常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、 投资者作为委托 人、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、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、证券公司作为证券 托管人,依据《信托法》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。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,定期公开披露净值。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, 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 市场,与私募股权基金(PE,private equity)重点投资于一级股权市 场在投资对象上有所区别。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,经过监管机构备案,资金 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,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, 阳 光私募基金与一般(即所谓“灰色的” )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 于规范化,透明化,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 资金安全。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。 二、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中各金融机构的作用 投资顾问:作为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的操作人,负责投资 决策,注册资本至少 1000 万元起,一般为 3000 万元。 投资者: 作为阳光私募的出资人, 具备投资需求, 寻求投资标的。 信托公司:作为阳光私募的受托人,提供证券账户,分配投资顾 问、投资者、信托公司、银行、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收益。 银行:作为阳光私募的资金托管人,监管资金安全。 证券公司:作为阳光私募的证券托管人与提供交易通道。 三、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的操作流程
五、阳光私募产品的类型 (一)结构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托产品的投资者 (也称“受益人” ) 做了结构性的分类,一般分为二类: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(也称 “次级、劣后受益人”。优先受益人是指普通的信托投资者,在结构 ) 化产品里先于一般受益人享受投资收益,但是多为固定收益、或者是 占到整个收益的较少份额。 一般受益人多数情况下为私募基金的投资 管理顾问公司或者基金经理本人,需要实际出资参与信托产品;一般 的出资额须占到优先受益人的总投资额的 50%,即优先受益人、一般 受益人的投资额比例为 2 :1。一般受益人的这部分投资就用来做为
(二)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时代性 2010 年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年、刺激政策的退出年,旧的经济模 式已经难以为继,新的经济周期尚未开始。在资本市场中大市值的煤 炭、石油石化、金融、地产、金属等传统产业将很难在经济结构由投 资向消费转型的过程中有爆发性的发展, 代表新经济的中小市值板块 可能在未来两到三年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, 市场的机会可能集中于中 小市值个股。 从现行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来看, 公募基金规模较大, 从配置角度来说中小市值个股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不大, 反观私募基金 的规模较小,能适应未来中小市值个股的行情,我们认为未来三至五 年的经济转型期也是私募基金跨越式大发展的时期, 产品特点符合时 代的特征。 同时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推出后, 市场投资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 的冲击,金融创新大大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生存能力,只有逐渐将散 户机构化,才能顺应市场的发展,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正好适应了市场 的变化,有效的能将中高端客户机构化。
成立规模:成立规模一般最低为 5000 万,解散规模一般不低于 3000 万。 七、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注意细节 (一)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会追加产品总规模的 3%作为投资保证 金,个别资产管理公司会追加产品总规模的 0.5%作为推荐费用。 (二)客户涉及缴纳的费用为:认购费年管理费收益分成 (三)银行涉及收取的费用为:银行客户的认购费产品总规模 的托管费银行客户的推荐费用 (四)信托涉及收取的费用为:信托管理费 (五)券商涉及收取的费用为:券商客户的认购费产品总规模 交易佣金券商客户的推荐费用 (六)券商与银行不具备信托产品的代销资格,一般都称为客户 推荐。 (七)我公司开展证券资金信托流程 1、联系资产管理人 2、联系托管发行银行 3、联系信托公司落实信托账户 4、出具可行性报告、信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信托公司金融 许可证复印件、三方合作协议、流转表报经纪总部 5、收到流转表回复后,由主办营业部与电脑网络中心、信托公 司技术部门、电信公司联系开设通信线、信托公司出具信托计划书,产品进入募集期。 7、三方合作协议报银行总行、证券公司、信托公司三方签章。 8、募集达到规模要求后,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交由券商,券商 至上海与深圳登记公司进行账户更名。 9、完成后至主办营业部开户,产品正式开始运作。 七、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征 (一)阳光私募的合法性 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发起,银监会报备监管的项目。 是私募基金合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途径与手段。 此类信托产品任然采用银行三方存管的监管方式, 资金的监管由
投资安全垫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投资回报。 对于投资者(优先受益人)来说,结构化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一 般为 5%-10%。目前较普遍的是 5.5% - 6.5%,这个收益是固定的、 也 是较有保证的。在投资管理过程中,通过信托公司对投资过程进行全 程实时监控来保证实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。具体操作则是通过控制 “保障倍数”这个量化指标来进行风险监控的。 保障倍数是指信托计划参考资产总值对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 覆盖倍数,即保障倍数=信托计划参考资产总值/优先受益人信托资 金。结构化产品成立时,初始的保障倍数一般为 150%。当投资发生 亏损,致使保障倍数小于事先设定的某一数值时,比方 135%、127.5% 等时,信托公司将对私募管理人的投资操作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, 比 如对股票的仓位进行限制,限定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之下;或者要求一 般受益人再追加一定额度的资金, 否则将不再允许信托资产买卖股票 等权益类投资标的,只能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。通过这样的过 程控制,基本上可以做到完全控制风险,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到期 可以实现。 结构化产品都有存续期限, 一般为 1-3 年。 产品成立后直至到期, 一般不允许申购和赎回,产品处于封闭状态直至到期。部分结构化产 品还设定了止损等风险防范条款,即若投资亏损幅度超过一定限度, 则强制清盘终止产品运行。 总体上,结构化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,基本可以等同于债券之类 的固定收益产品,低风险低收益。对私募管理人而言,可以理解为是 在以 1:2 的比例向投资者放大融资, 私募管理人须支付一定的融资成 本给投资者,并承担投资风险。在有超额收益的情况下,则享受较大 的投资收益。 (二)非结构化产品 非结构化产品即投资顾问基本不需要出资, 发起设立的类似股票 型基金的主动管理型产品。一般产品期限为 5-10 年,客户承担的风 险与收益均高于结构化产品,收益一般与基金净值一致,风险取决于 管理人的管理能力。 六、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要素
基金经理:产品的操作人 起点认购金额:100 万起,超过 100 万的以 10 万为递进单位。 信托名额:总体不超过 200 人,100 万-300 万的名额为 50 人, 超过 300 万以上的名额不受限制。 封闭期:一般为 6-12 个月,封闭期内仍然可以赎回,但要支付 赎回费。 开放日: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天,开放日可赎回,需要赎回提前 10-20 天联系信托公司。 赎回费:一般为 3%,超过封闭期后免受赎回费 认购费:为信托资金的 1% 信托管理费与银行托管费:即每年投资者需要支付的管理费, 一 般信托管理费为每年 1.5%,银行托管费为每年 0.2%-0.25%,总体费 用一般为每年 1.7%-2%,一般每月计提,计提金额=年管理费/12。 信托浮动费用:资产管理人与客户 2-8 分成,即赚十元资产管理 人得两元,客户得八元。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分配一次,分配按累积 净值创新高原则执行, 所谓累积净值创新高及在下一个可分配日累积 净值要比上一个可分配日高才能进行分配,例:上一个可分配日, 产 品净值 120 元,分配后累积净值为 116 元,下一个可分配日只有当产 品净值高于 116 元才能分配。净值低于 100 元不能分配。一般产品净 值以 100 元计算。 认购手续:只要有人民币储蓄账户都可以认购,认购需要投资 者将资金以汇款方式汇入指定的归集账户,并在汇款用途注明 “XX 认购 XX 产品 X 期” ,并签订信托合同。 仓位限制:阳光私募可以满仓可以空仓非常灵活。 个股限制:单只股票不得超过产品净值的 10%,产品投资于单只 股票不得超过股票流通股本的 10%,投资于 ST 与*ST 股票不得超过 5%。与基金类似。 成立日期:一般从募集到成立需要一个月,募集期一个月没有达 到成立要求的可以最多延期 15 天。 信托期限:一般为 5-10 年,期限较长。 监管机构:信托产品的成立都需报当地银监局备案。